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蜀道装备: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

2023-05-22 18:25:05 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监事会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市公司股权

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(境内)实施股权

激励试行办法》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
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

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监

事会对公司《2023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》及其他相关资

料进行核查后,现发表如下意见: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 2023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激励

计划”

  )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(含合并报表子公司)

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、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。本激励计

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、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,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

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、渎职的情形;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

规、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;不存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、贪污盗窃、泄露公司商

业和技术秘密、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、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

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;不存在最近 12 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

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;不存在未履行或者

未正确履行职责,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;不存

在最近 12 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;不存在最近 12 个月被

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;不存在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

得担任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;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

股权激励的情形;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。

 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《管理办法》等法

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作为公司 2023 年限制性

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、合规的主体资格。

  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

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监 事 会

  (本页无正文,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

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

署页)

  监事签字:

      (许忠莉)    (易 倩)      (李觅韪)

查看原文公告